6月11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开始。该部将派出1.8万人(次),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的4个城市开展督查,持续到2019年4月11日。
这43个城市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解释称,当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但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地区仍然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地区,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气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更是近年来大气污染不降反升,反弹比较厉害的区域。
因此,环境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启动强化督查工作。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强化督查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4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督查工作主要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督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督查情况,将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就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专项行动,统筹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严格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2018年-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将于6月11日启动强化督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启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
当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但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地区仍然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地区,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气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更是近年来大气污染不降反升,反弹比较厉害的区域。
问:“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本次强化督查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生态环境部将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3人组成,主要从地方环保系统和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抽调。第一阶段有200多个督查组,每组3-4人;第二、三阶段有290多个督查组,每组3-4人;还预留了100多个特别机动组,因此此次强化督查共动用约1.8万人(次)。
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通过大规模、集中式督查达到实战练兵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打造一支环境执法铁军。
强化督查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4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问:“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这次强化督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问:本次强化督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问:督查时间具体如何安排?
答: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
问:强化督查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此次强化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有:
一、统一调度指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
二、开展精细排查。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查,紧盯问题排查。对长三角地区4省市派特别行动组,开展机动式督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
三、及时交办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由专项办审核后,采取下发电子督办单的方式,第一时间向各城市推送,增强交办时效性。每轮次督查结束后,统一汇总后印发正式督办函,送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抄送各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及环保厅(局)。
四、核查整改情况。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安排一周时间,由督查组对之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五、实施公开约谈。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六、严肃量化问责。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就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专项行动,统筹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严格实施。
问:督查过程中如何落实廉政工作要求?
答:全体督查组成员将签署《廉洁守纪承诺书》,工作结束后还要填报廉政自查表。
生态环境部要求督查组在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同时,督查组不得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生态环境部将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已经向社会发布举报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如发现强化督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和生态环境部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举报邮箱:jb@mep.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2018年6月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启动视频会。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启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十大要点 | 做好这些事 环保督查再也不怕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查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 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 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 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 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 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 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 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政府给的企业环保整改参考手册!全方位的...
潘 庄 镇
企业环保整改参考手册
2017年
(此手册仅供企业整改参考,不作为办理环评的具体依据。)
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具备的
基本硬性要求
1、确定土地性质,除建设用地外均不能立项*
2、该企业是注册公司,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
3、确认该企业防护距离(居民区)是否达到50米以外(锻造、冲床的防护距离为100米之外)
4、必须与有专门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转移合同。
环评办理程序
1、先由环评机构预勘察企业现场,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办理环评条件。
2、确认企业的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可以立项办理环评。
3、发改局立项,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到可研报告后到临清市发改局进行批复并在网上注册进行立项。(见附件1)
4、立项完成后,由省级以上资质的会计所做资产评估,价格可自己洽谈。
5、资产评估完成后,到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办理未批先建和三同时询问笔录,出具企业手续,公章,立项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法人身份证,上报环保局法宣科,等待罚款通知书下达后,缴纳未批先建和三同时罚款。现在罚款数额定在不低于6万(仅限未批先建企业)。(具体流程见附件2)
6、缴纳完罚款,在环保局环评科备案,由第三方做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报告的指导,上环保设备。
7、同时找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可以自行洽谈,如环保设备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打试运行报告,等环保局验收。
备注:办理环评手续前要参照参考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整改与环评手续同时进行。
附件1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项目名称:××公司年产××吨××产品项目。
二、单位简介:××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清市潘庄镇××村,是一家专业生产××的厂家,从事轴承及配件的生产、加工、批发及零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法人简介: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三、规划图(示例图)
四、土地资料:占地××亩,价格。
五、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数量××金额。
六、建筑物:建筑物(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伙房餐厅、固废车间等)××结构(钢结构加砖砌体、砖构、砖木、砖混、钢结构)××面积××层高××层数。
七、主要产品××产品型号××年产量××单价××产品执行标准。
八、年消耗成本明细(原料、辅料等用量、单价)能源消耗品种(水电气煤等)及数量:
例:圆钢—××吨/年;锻件—××吨/年;保持器—××吨/年;珠粒—××吨/年;辅料—××桶/年;电—××万度/年;水—××立方米/年…
九、产品生产工艺及先进性:
例:圆钢下料-加热-镦粗-锻打成形-冲孔-切飞边。
十、劳动定员;组织机构;工作时间。
十一、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二、建设期:
十三、资金筹措方式:贷款—××元,自筹—××元。
企业环保整改参考手册
一、厂区环境
1、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油桶、铁面等一些固废必须进固废间。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存在,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2、危废间的建设
要求:
(1)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
(2)安装冷光灯。
(3)地面硬化,干净整洁。
(4)门外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并挂有危险品标识牌。
(5)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及固废台账。
二、车间环境
1、车间内环境的建设
要求:(1)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2)周围墙壁无油污,如不达标需要重新刷涂料。
(3)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2、机床类
(1)机床表面无油污、灰尘。
(2)机床添加托盘和踏板。
3、热处理类
对中小企业来讲,当下最热的莫过于“环保”话题了。其实不仅仅是环保问题,就在上个月7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在未来几个月,对全国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甚至直接把大检查转变为安全大执法、大整改。可以想象两个月后,一家小型生产企业发现自己千辛万苦刚办理了环保手续,又因为消防等设备设施不完备又再次面临被查封和取缔的情况。
我们先看看哪些企业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物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为“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不在工业集聚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到工业集聚区。对涉气超标排放、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从上述释义可以看到,国家在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中,环保只是其中一个重点项,企业主不要天真的认为做个“环评”、上一套环保设备就万事大吉了。一个简单的假设,如果你的经营场所是违法建筑物(非建设用地),也是重点查处的对象。还有如果你的经营场所不在产业规划区或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也是被查处的对象。如果你的生产场所没有规范的工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等手续,也是查处的对象。有的业主说,国家10月1日后环保就不收费了,认为环保会放松,“风暴”会过去,这种想法太盲目乐观了。第一,政策要求对9月底之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关停,时间等不到;第二、不具备办理环保的相关手续,连项目立项都成问题,政策红利恐怕也自然享受不到了。
用正确心态看待“小散乱污”企业治理
第一,“环保风暴”不是“沙尘暴”,过一阵就没了。你很难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小散乱污”治理联系起来吧,实际上,不仅仅这两个词,还有“供给侧改革”、“新老动能转换”、“绿色GDP”等等都是高度关联的。“一带一路”是放眼全世界拓市场、找出路,释放过剩产能。“小散乱污”是反观诸己,向内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对冲“劣币驱良币”。“小散乱污”治理和“一带一路”都异曲同“功”了,你还抱有这是“一阵风”的想法吗?
第二、要正确认识“小散乱污”企业治理行为。目前不仅仅是“小散乱污”企业,可以想象,不乏有些政府官员都有抱怨情绪。企业关门,民怨大了,地方财税收入减少了,这是摆在面前的客观困难和事实。但这是“刮骨疗伤”、“长痛不如短痛”,既需要坚强“隐忍”的精神、“舍得”智慧,又需要“壮士断臂”的决心看待这次治理活动。通过个别治理达到整体提升,牺牲“小利”获得未来科学发展的“大利”,用“看得见的手”促进产业升级。
总体上可以这么认为,这次国家实施“小散乱污”治理活动,是国家层面的、全国范围的统筹部署,是顶层设计,是坚决而不可动摇的。明年3月份后会形成常态化机制。
眼下问题是,“小散乱污”企业下一步怎么办?
第一、行业龙头企业快速崛起的机会。对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来讲,以前市场鱼目混珠,劣币驱良币,未来市场需求依然旺盛,企业通过品牌化、规模化建立行业优势,通过越来越强的创新投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企业间抱团取暖,合作共赢,共同把蛋糕做大。中小企业一般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成本优势,有成熟的技术团队。可以几家或多家企业共同组建公司,通过股份合作达到企业规范化政策要求,通过合作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第三、具有产业集群基础的中小企业可以入驻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通过工业园区在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方面的正规手续办理,达到借助园区平台发展的需求,最终形成“小企业、大集群”、“小企业、大行业”的产业集聚优势。
中小企业主需要加强主动学习意识,政府部门要“疏堵结合”、加强引导和培训力度。上下同心,正确认识和面对这次全国范围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活动,制定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方案和行动路线。相信经过这一轮全国范围的“大洗牌”之后,相关要素价格会适度上扬,企业未来利润必定合理回归,达到一劳永逸、长效发展效果。